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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1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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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水文地质观测工 2 第二章 矿井地质工 25 第三章 绘制图工 36 第四章 储量工 41 第五章 地震观测工 46 第六章 矿井物探工 55 第七章 测井工 61 第八章 钻塔安装工 67 第九章 井下钻探工 73 第十章 地质钻探工 93 第十一章 钻机维修工 101 第十二章 矿山测量工 106 第十三章 注浆工 155 第一章 水文地质观测工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工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遵守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第5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第6条 地表水体观测工作必须要2人以上,其中1人观测,1人在旁监视。观测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防止掉落水中。 第7条 进行地面塌陷坑观测和野外水文地质调查时,应特别注意采后废弃的小井、老窑及塌陷裂隙,防止观测人员坠落其中。 第8条 在运输大巷进行涌水量观测时,不得单人作业。必须有1人监视来往车辆,另1人观测时也应注意防止掉入水沟内。 第9条 在工作面进行充水性调查和测量时,除与现场生产人员联系好之外,严禁站在刮板输送机上测量。 第10条 观测井下高压水钻孔的水压时,首先将压力表安装牢固,再缓慢开启钻孔瓦路,边开瓦路边观测表压,避免损坏压力表和高压水喷出伤人。 第11条 对观测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节 观测准备 第12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3条 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并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第14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5条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16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各矿可以根据本矿井具体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需要的观测内容,以满足矿山生产建设需要为准。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设立气象观测站,并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可只建立雨量观测站,并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第19条 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20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一、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二、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三、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四、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五、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六、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七、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八、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第21条 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第22条 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23条 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第24条 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记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记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记钟、换自记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储水器内的冰霜,防止仪器冻裂。 观测要求: 一、观测降雨量记至0.l毫米,不足0.05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二、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三、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时段及其相应时间如表: 降雨量观测时间分段表 段 数 时 间(时) 1段 8 2段 20、8 4段 14、20、2、8 6段 12、16、20、24、4、8 8段 11、14、17、20、23、2、5、8 12段 10、12、14、16、18、20、22、24、2、4、6、8 14段 从本日9时至次日8时,每小时观测一次 四、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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