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基础知识》学习笔记第五章财产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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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前提条件,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特约可保财产:
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与保费:金银、珠宝、古玩、艺术品以及便携式装置与设备(手提电脑,手机,照相器材)
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加收保费:铁路、桥梁、堤坝、码头、以及尚未交付使用与验收的工程。
不可保财产:
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土地、矿藏
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宝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磁卡
可复制:文件、账册、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或数据资料
违法的:违章建筑、枪支弹药、非法占用的财产
必然发生危险的财产:危险建筑
应该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基本险
保险责任
火灾(燃烧现象、意外、蔓延),
爆炸(物理、化学),
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附加责任
+暴风、暴雨、台风、飓风、龙卷风、洪水、冰雹、暴雪、冰凌、雷电、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水箱及水暖管爆裂=综合险
+沙尘暴、地震、盗窃、罢工(综合险与一切险不予承保)
综合险
保险责任
基本险责任+暴风、暴雨、台风、飓风、龙卷风、洪水、冰雹、暴雪、冰凌、雷电、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水箱及水暖管爆裂
附加责任
沙尘暴、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自燃
扩展油水管损坏保险、玻璃破碎保险、恶意破坏保险、自动喷淋系统水损保险、碰撞保险、起重及运输机械保险
一切险
保险责任(列明除外责任的方式)
附加责任
扩展类43,规范类20,限制类7,限制类规范2
除外,沙尘暴、碰撞、自燃、50|50摊销
除外责任
基本险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地震、海啸
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废放射性污染
别致、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水箱、水管爆炸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人、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综合险
基本险除外+
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消大气变化、正常睡前诶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烘焙
广告牌、天线等建筑物外部素数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物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一切险
综合险+
盗窃、抢劫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是、本身的损失
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免赔额
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时的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适用于固定资产类的标的,附加“重置价值条款”
以下情况变更为市场价值: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金额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标的进行重置;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
账面余额:适用于存货类标的,要求账目真实可靠,对中小型企业慎用。
市场价值:适用于不宜采取重置价值的保险标的。
对于可以在市场上询价的标的,以询到的价格作为市场价值;
不能再市场询价的标的,采取重置价值扣除规定的折旧确定。
其他价值:通常指定值保险,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明确保险价值的具体金额。
一般适用于艺术品等价值难以确定或价格波动较大的财产。
需要附加“定值保险条款”
保险金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免赔额
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在一定限度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金额。
实质:是保险制度中的一种共保机制,是对被保险财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有条件地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即在一定条件下降低保险人实际承担的责任。
意义:增强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保险人对小额案件的处理;降低保险人的保费支出。
保险费率
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同时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率。
1、影响企业财产保险费率的因素:
地理位置与防洪设施
特定行业与周边环境
(指随着现代电子、生物、制药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出现的对生产环境要求非常严格的企业)
建筑物结构与场所占用性质
防雷、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队
风险管理水平与标的物风险分散程度
历年事故损失情况
续保优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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