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修建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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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修建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施工合同
修建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齐河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齐河华强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修建太平法院净化沼气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施工图,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有:
(1)净化沼气前、后级主体工程;
(2)沼气池一米以内的进、出管沟工程;
(3)净化沼气软、硬滤填料制作安装;
(4)本净化工程余土转运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用地、施工场地、接通水、电、路等至施工现场,保证畅通,并能满足施工使用要求和排除本工程施工的障碍物,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相邻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于开工前三十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施
工图6份和其它施工需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等)。
3、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部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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