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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影视实验中心.doc

发布:2017-07-08约2.1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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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影视实验中心 剧场(课内实习)借用申请表及借用细则 一、北京电影学院影视实验中心剧场(课内实习)借用 系 别 指导教师 班级(年级) 演员人数 观众人数 借用 ? C楼剧场(座位数196) ? B楼剧场(座位数148) 音响要求 使用有线话筒( )支 无线话筒( )支 安全负责人(正式在职):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正式在职): 联系电话: 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正式在职): 联系电话: 剧场使用时间 前期准备 (看场地、试片、彩排、布置等) 日期 入场时间 结束时间 内容 指导教师签字 系领导意见 教务处意见 影视实验中心意见 备注: 使用单位承诺已阅读了《北京电影学院影视实验中心剧场(放映厅)管理规定(修订)》、《北京电影学院影视实验中心剧场(放映厅)借用细则》、《关于完善影视实验中心剧场(放映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学校下发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如果由于使用单位的失误造成任何事故,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北京电影学院影视实验中心剧场借用细则 第一条 影视实验中心剧场场地借用细则 一、活动期间(含前期准备和后期整理)主办方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至少有一 人必须在现场负责安全问题及维护场内秩序。 二、为避免火源引发的消防事故,禁止借用方一切设施设备占用防火通道、安全通道、座椅通道等,影视实验中心剧场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三、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影视实验中心剧场额定固定座椅数。 四、影视实验中心剧场的内外墙体、门窗、座椅等重要部位不允许使用胶状物质张贴海报、座位图等。借用完毕后将所有设备恢复原位。 五、禁止把食品、饮料等带入影视实验中心剧场内食用。在活动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六、后台区域禁止堆放杂物,化妆等工作请在指定区域完成。 第二条 影视实验中心放映厅放映设备借用细则 一、放映设备应在影视实验中心放映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影视实验中心放映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二、放映室至多2名操作人员,禁止其他人员逗留放映室。放映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嬉戏打闹。禁止将食品、饮料等放在工作台面上。放映室内禁止倚扶数字或胶片放映机机身、镜头。禁止触碰其他设备。 三、禁止私自对放映机设置进行更改、禁止频繁切换放映机画幅与解码器音量大小、禁止长时间投放单一静帧图像超过15分钟。 四、为保证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转,放映室禁止私自接入其他大功率或可能造成设备安全隐患的其他外接设备。 五、活动期间,放映设备由借用方相关操作人员直接负责。活动结束后,借用方应与影视实验中心放映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设备交接。 第三条 影视实验中心剧场扩声设备借用细则 一、扩声系统应在影视实验中心剧场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级开启系统设备,当需要话筒、音频线等音频设备时,禁止私自取用,请联系影视实验中心剧场科工作人员。话筒不能磕碰,更换话筒电池或外接设备拔插线时需将调音台相应推子拉下。禁止拉扯鹅颈话筒线,禁止在48V供电状态下拔插话筒插头。 二、为保证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转,当需要给外接设备供电时,需将设备插头插入指定的电源接口,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插排与电源线。音频室禁止私自接入大功率或可能造成设备安全隐患的其他外接设备。 三、活动期间,扩声设备由借用方相关操作人员直接负责。活动结束后,借用方应与影视实验中心剧场科工作人员进行设备交接。音频室至多安排2名操作人员。音频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嬉戏打闹。禁止将食品、饮料等放在工作台面上。活动结束后,应将音频室垃圾清理干净,座椅归位,设备归位。 第四条 影视实验中心剧场灯光设备借用细则 一、灯光设备应在影视实验中心剧场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影视实验中心剧场科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二、因活动特殊情况,变更灯具原有数量或位置须在活动结束后将其位置、投光角度等恢复至初始状态。安置追光须在观众席指定位置,活动结束后将追光归还至原位。 三、舞台外不得搭建脚手架、TRUSS架等任何支架,不得安置灯具。在用调光台推杆控制灯光时,应轻柔缓慢,避免在灯具没有预热的情况下猛烈推拉推杆。 四、如果需要接电,借用方需聘请专业电工进行接电操作。灯具安置重量不得超过400公斤,布景吊杆最大承重200公斤,不得挂置灯具。灯光吊杆每个硅号接口最大功率4000w。 五、灯光室至多2名操作人员,禁止其他人员逗留灯光室。灯光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嬉戏打闹。禁止将食品、饮料等放在工作台面上。 第五条 影视实验中心剧场备用钥匙借用细则 如需借用备用钥匙请借用方现场负责人提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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