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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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磋商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招标编号:HXZC-2018152381
2、项目内容: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3家入围中标单位为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2018年度提供公务活动出行用车服务。
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招标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等内容。
3.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4、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4.1请投标人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2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6日为止,每天8:3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二楼,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4.3投标人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工
(2)联系电话:025 (3)联系邮箱:804167006@
5、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7.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叁仟元的磋商保证金;
7.2交纳办法: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网银、电汇等;
7.3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 0801014210003230
7.4交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开户行及磋商保证金到账延时性,视情况及时交纳磋商保证金,如因磋商保证金到账时效问题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对此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5磋商保证金交纳时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中注明“招标编号”或“磋商保证金”字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磋商保证金”字样;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6投标人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工
(2)联系电话:025(3)联系邮箱:804167006@
8、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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