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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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现将《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市政府《研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0]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10年10月30日前,中心城区以及郊区(市)县政府所在街办(镇)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取缔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和违章占道餐饮摊点。
二、整治原则
属地管理。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简称“区(市)县政府”)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条块结合。市级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时,应依法查验申请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餐饮企业工商年度检验、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应当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环评”手续。责成符合办理“环评”审批条件但未办理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查治理设施。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油烟排放。检查饮食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对违法(规)企业实施处罚。饮食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5、开展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试点工作。拟选1个城区,对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饮食服务企业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线监控,对其运行状态进行远程监控,并探索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方式开展环境管理的途径。
四、整治步骤
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分三步推进:
(一)制定方案。各区(市)县政府以本辖区油烟污染情况调查数据为基础,研究细化油烟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落实整改。各区(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整治成果巩固一批。
(三)检查验收。11月初至中旬,组织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全面调查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办(镇)、社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台账;负责督促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并予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或关闭;负责督促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负责取缔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和违章占道餐饮摊点。
(二)市级各相关部门
1、市环保局:负责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工作;负责调查、汇总油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
指导督促全市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对中心城区饮食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将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抄送城管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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