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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合作社入社协议书 .doc

发布:2017-06-12约5.79万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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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合作社入社协议书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朱凤波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首个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2.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干田子牛蛙养殖场为其住所地,朱凤波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陈志敏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朱凤波、陈志敏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共 1 页 甲方:安溪县龙涓内灶茶叶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为安溪县龙涓内灶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员应尽的义务。 二、安溪县龙涓内灶茶叶专业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本社的业务范围为引进茶叶制作技术、茶树新品种;茶树种植;毛茶销售;生产及批发预包装食品;并组织开展对社员的茶叶制作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合作社负责提供种茶树、毛茶、生产预包装食品(茶叶)以及提供技术指导。社员如有意愿可以入股。 三、社员可向安溪县龙涓内灶茶叶专业合作社申请使用本社的注册商 标,为了推动品牌的推广及快速的发展,社员申请使用本社的注册商标无需向本社缴纳其他费用。 四、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各项培训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指导,按照与本社商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履行本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规格的茶叶和礼品包装,由乙方负责销售。 2、乙方自己提供场地按照商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每月的销售利润,甲乙双方按50%来平均分配。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合作社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需要产品时,甲方需按时保质的交与乙方。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茶叶商品时,需按照商定的价格,数量,书写收据。 1 安溪县龙涓内灶茶叶专业合作社 5、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当即检验商品数量和质量,有残、次之商品, 可作退货处理。如无质量问题,每月底应清算互相分配的利润。 6、以上事实清楚,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无异议。 7、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支付或汇款、转账支付。 8、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管辖。 9、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10、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11、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依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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