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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瓶采购合同
篇一:玻璃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需 方:
供 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 项目购买 外墙玻璃,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价及供货时间:
表一:
备注:以上报价为车板交货价,以上材料为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定数量、规格型号。实际采购数量以项目部下发玻璃加工合同附件上的数量、规格型号为准。
1、需方以暂定金额约(大写)人民币向供方购买表一中本项目玻璃幕墙使用的双钢化LOW-E中空玻璃、双钢化LOW-E防火
玻璃、钢化夹胶玻璃。(具体尺寸以项目部材料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分批进场)
2、本合同所采购物资的单价,指从玻璃原片采购、玻璃按本项目幕墙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深加工至玻璃成品达到合格产品出厂所发生的一切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成本和人工费用、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供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为工地车板交货价格,合同签订后单价不再调整。
3、表一中材料数量为需方招标文件提供,如在施工中材料数量有所增加,供方按合同所签单价为需方提供材料,供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材料单价。最终按实际到场数量结算。
4、材料供货期:总供货期六十天。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完成笫一批交货﹝交货量不少于2000m2﹞,其余按双方签认的加工定货单供货时间要求为准,必须满足安装期內进度要求。
二、质量要求
1玻璃的技术指标及说明
1.1 本工程所用玻璃幕墙采用LOW-E中空玻璃,其节能性能控制指标如下:传热系数K≤2.6W/㎡,遮蔽系数Se≤0.5,可见透射比≥0.68。
1.2 本工程所有玻璃加工外形尺寸,工艺和质量要求均按现行国家规范。玻璃材料要求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3.4章节进行检测。
1.3 低辐射镀膜玻璃采用真空磁控溅射离线法生产工艺。
1.4 中空玻璃技术性能按《中空玻璃》GB11944-2002的要求,采用双道密封结构,一道密封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密封采用硅酮耐候胶(隐框玻璃幕墙及开启扇为全隐框结构胶粘结固定时,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 应符合《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的规定。
1.5 本工程所使用的钢化玻璃均需经过倒棱磨边处理。
1.6 必须在原厂合片。注胶厚度按国标要求。防火玻璃采用铯钾玻璃。
1.7 由于本工程玻璃有部分弧形玻璃,要求内弧玻璃和外弧玻璃的色差要控制在肉眼看不见的范围内;同时保证同一部位的弧形玻璃弧度和半径一致,否则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三、产品验收标准
1、玻璃验收标准
《镀膜玻璃 第2部分:高透光、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
《平板玻璃》GB116414-2009
《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GB17841-2008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2、胶类验收标准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2001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200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3、每批货物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进入其他程序,供应商提供本批次材料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报验。
四、运输
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运输,运输方式: 汽运 ;发运地点: ;到达地点 ;运费及保险费由 供方 承担。
五、包装
1、产品包装采用木箱包装。供应的材料按玻璃加工单原有编号标注在玻璃正面;
2、按玻璃品种、规格、种类分别包装,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玻璃与玻璃之间要有软物隔离,应有规格、品种及数量清单。在产品运至施工现场落地之前所发生的损毁由供方承担。
六、质保期限、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1、供方免费提供负责现场的咨询工作及对施工人员在技术方面的培训。
2、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十年。
3、售后服务: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因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发生问题,造成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由供方承担,免费更换。保修期内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供方按成本价收取。质量保修期外,若产品发生问题,供方配合及时更换。造成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或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供方按成本价收取。
七、风险承担:
需方收到产品前由供方承担;产品落地后由需方承担。
八、付款:
结算一次,批结批送。最后一批发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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