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73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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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污染源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七十三期)
新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 新疆安排部署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新疆安排部署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按照国家污普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验收的通知》(国污普办[2009]2号)的要求,自治区污染源
普查已完成了现场入户调查、工作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
目前正在开展报告的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计划于 5 月 15 日开始对各地、州、市污
染源普查工作开展验收。
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
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自治区级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组,
负责对各地、州、市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将严格按照 《第
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和《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对 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三个阶
段工作的验收分别从工作、技术和成果三个方面进行。验收
结果采取分项计分制和“质量一票否决”制,进行普查结果
评判。
抄送: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
六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各地州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存档。
新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年 5月 4 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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