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浅谈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pdf

发布:2017-08-07约3.5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浅谈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 查明案情,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 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 讼”。依据这一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 的主体。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 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 务关系。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否则,就不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即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不以 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从而享有与原、被告基本相同的权 利义务。例如,在诉讼中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等。但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行政 诉讼第三人作一归纳、探讨。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谓“同 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同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 关系,即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包括行政机关),这样,既可以把第三人限制在行政关系主体的范围之内。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又可以避免把第三人范围定得太窄而影响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根据以上解释,行 政诉讼中的第三人由于同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第三人与 被告的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或可能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也可能与原告之间存在着 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因而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这就把那些会同原告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因而诉讼结果会影响其民事权 益的人从第三人中排除出去。如某药品行政机关吊销了某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该制药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行政诉讼中,尽管诉讼结果会影响到 同该制药厂有购销合同关系的某医药商店的权益,但医药商店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 行政诉讼,因为医药商店与该制药厂受处罚的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因而同该制药 厂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利害关系。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第三人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