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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14版).ppt

发布:2016-04-04约4.59千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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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实施细则 南京市疾控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和单位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2号) 省总目标:到2015年,全省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到2018年,全省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到2020年,全省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南京计划:2016年全部区达到消除疟疾标准,2017年全市通过省考核认证。 2013年:雨花台区通过考评 2014年:玄武、江宁、溧水、高淳区通过考评 2015年:至少4个区通过考评(鼓楼、秦淮、建邺、栖霞) 2016年:所有区通过考评 2017全市通过省考评 一、考核评估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连续3年无当地感染疟疾病例(以感染地为准)的县(市、区),在完成自评的基础是,可申请进行县级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2、省辖市在完成所有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考核后,可申请市级消除疟疾评估。 (二)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主要为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疟疾流行概况(包括历史流行情况、流行虫种和媒介 等)、控制阶段防治历程、消除疟疾阶段的 工作进展和主要经验、以及消除后期的巩固 监测主要措施等。 市级评估: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省辖市由市级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卫生行政部门)向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不符合条件的,应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暂缓进行考核。 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工作。 (三)考核与批复 1、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 关单位和专家会同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进行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批复。 2、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市辖区进行消除疟疾考核(省派1-2名专家参与),对考核结果予以批复并抄送被考核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级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听取汇报 1、本地区消除疟疾工作总结报告,内容(1)基本情况 (2)防治历程与疫情分析(包括历史流行情况、流行虫种及媒介分布情况、最后1例本地感染病例的调查处置情况等) (3)消除疟疾阶段的工作进展及主要经验、存在问题 (4)近3年没有本地感染病例的证据 (5)自评结论 (6)消除后监测能力和措施等。 (二)资料审核 1、疫情资料 (1)近3年有疟疾病例报告的县(市、区) 查阅近3年网报和专报疟疾疫情资料,核查每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资料、疫点调查和处置、主动病例侦查资料等。 (2)近3年无疟疾病例报告的县(市、区) 查阅当地最后1例疟疾病例资料,核查近3年在当地最后1例疟疾病例所在自然村或疟疾历史高发区开展过至少1次主动病例侦查的资料(整个自然村或不少于200人份居民滤纸血采样并进行疟原虫基因检测)。仅有城镇居民的城区可不开展此项工作。 2、组织保障和历史资料 (1)保障措施 县级消除疟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则);县级财政消除疟疾经费投入情况、消除疟疾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县级疾控中心是否有负责消除疟疾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是否开展消除疟疾相关业务培训或健康教育活动。 (2)历史资料 已经通过基本消灭疟疾达标考核的县,查看基本消灭疟疾达标考核资料以及达标考核后至2009年疟疾监测资料。 未进行基本消灭疟疾达标考核的县,查看当地疟疾流行历史概况(流行虫种、媒介分布和历史流行情况变化)以及疟疾控制阶段近十年(1999-2009年)主要工作资料。 (3)消除措施资料 查阅2010年以来消除疟疾工作相关资料,重点核查近3年疟疾病例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疫点调查和处置等资料。 主要内容: 1)县级消除疟疾实施方案; 2) 消除疟疾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3) 消除疟疾工作各项活动原始资料,包括发热病人血检和血片复核资料、媒介调查资料、病例报告和治疗资料、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资料、疫点调查和处置资料以及各类培训和健康教育资料等。 (三)现场考核 (1)镜检技能考核 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1所综合医院和至少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抽取1名检验人员进行疟原虫显微镜检查技能考核。每人镜检5张血片,对血片进行定性及虫种鉴定。有2人及以上不合格(得分低于12分)暂缓考核。 (2)疟疾诊治知识考核 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抽取10名以上临床医生进行疟疾诊治知识考核。每人20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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