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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201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doc

发布:2016-12-08约5.26万字共6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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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监控(100分) 机构、人员和制度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管理机构,不得分;无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或值班制度,缺1项扣2分,人员不足,缺1人扣除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装备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管理机构,不得分;无责任制或操作规程 或值班制度,缺1项扣2分,人员不足,缺1人扣1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 10 查资料和现场。仪器数量不足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就灰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6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升井检修1次(台)扣3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检测试验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无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监测装置 安全系统监测装置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 6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资料管理 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 20 查资料和现场。数据无备份扣5分,数据库缺少1项数据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8 查资料和现场,缺少图纸扣5分,缺少1种台帐、报表和记录扣2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一、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措施;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 二、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矿井应设地测部门、地测总工程师,有分管负责人; 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煤矿地质 煤矿地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不同生产阶段,按期完成报告修编、提交、审批及采后总结等基础工作; 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地质预报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煤矿测量 煤矿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 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定》规定; 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帐资料齐全 储量计算图纸、台帐、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4、煤矿防治水 煤矿防治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井上、下和不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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