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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道路测速显示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符合资质要求、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校园道路测速显示系统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8)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建造师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
采购金额20万及以上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3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
1.4 交货地点: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1.6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送达地点: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仙林校区行政楼205室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1.8 有关招投标的事项和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本院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也可以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 老师
2017年 3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 总 则
2.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
2.2 定义
2.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2.2 “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或事业或科研单位的独立法人。
2.2.3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实力最强、赢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2.2.4 “货物”: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本次招标设备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为“货物”。
2.2.5 “服务”: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为“服务”。
2.3投标费用
2.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说明
2.5 招标文件
2.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招投标程序、评标原则和办法、服务要求和相关的合同条款。
2.5.2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5)相关附件。
2.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招标邀请中说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答复。
2.7 招标文件的修改
2.7.1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到招标文件可能有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2.7.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2.8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开标前递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三);
(6)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项目经理机电工程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资质证书需要有效期内,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作废标
(8)明细报价表:包括总价和单价。总价为包干价,包括产品费、运输费、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设备清单中需标明各设备价格,详细配置、品牌,型号;并列出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五);
(10)系统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11)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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