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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标识牌规范

篇一: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

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具体用于

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

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

参照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国家旅游局旅游管理条例》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DB11/T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

(DB11/T334.2-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

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

1

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

号》(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10001.4-2007)《标志用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10001.5-

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

符号》(GB/T10001.10-2007)《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

计原则》(GB/T14543-93)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

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

2.1目标

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

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

2

部署和具体安排。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

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

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

区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

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根本目标。

2.2主要内容

2.2.1全面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区域的发展与现状、优势与

制约因素,及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

2.2.2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需求总量、地域结构及其它结

构,提出规划的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2.2.3提出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导览标识设计

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提出导览标识要素结构、空间布

局的原则和办法。2.2.4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处理、

保护、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提出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具体

实施的保障及其它合理措施。

2.2.5提出对景区导览标识的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的

要求。

2.2.6景区的导览标识规划应与景区发展总体规划协调一

致,规划期一般以5年为宜,并应经过专家论证,提高导览

标识设置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力求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2.3

基本导览标识景区全景导览标识、景点区域导览标识、景区

服务导引标识、景区内道路交通指示牌、景区说明牌、停车

3

场、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导引标识;购物、餐饮、厕所、

医疗急救、公共电话、警戒忠告、服务质量投诉等场所导引

标识等是景区标识系统必备的基本导览标识。

第三章景区类型与标识系统

3.1景区分类

按旅游资源构成将景区分为自然类景区、人文类景区及复

合型景区三大类型。景区应根据不同类型和服务方式的差

异,确定导览标识的设置系统、种类和数量;解决与周围环

境的联系、过渡和协调等问题;要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齐全,

点、线连接顺畅,区域相互呼应的有机整体。

3.2自然类景区导览标识系统

应尽量保持原有地貌、水体、气候、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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