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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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云办发〔20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盐津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总体要求
(一)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并按照本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
(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三)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县环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
(五)公民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各级党委政府环境环保工作职责
(一)各级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加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3. 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 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切实采取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
3. 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许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4.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
5.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6.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监督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监督。
7.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保护环境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损害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行政问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 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加强隐患监察,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 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
三、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工作职责
1.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
2. 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 会同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
4. 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宣传部工作职责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编办工作职责
1. 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 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科学核定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
四、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一)环保局工作责任
1. 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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