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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节市大方县事业单位及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613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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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毕节市大方县事业单位及卫生系统招聘613名方案?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32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2012年大方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2012年大方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职位表所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博士硕士本科代码》和《普通高等学校职高专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事业单位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大专学历的考生限大方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不限户籍。 3、具体职位所需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2012年大方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卫生系统招聘对象 1、医生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大方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护士职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有护士资格证。2012年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护理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字认可的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分数线的考试合格成绩单,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大方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3、其他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大方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18周岁及以上(1994年10月12日前出生);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条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持单位及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符合拟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发布公告时间: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25日。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0月29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5张。具体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加分规定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3)根据方委通字(2011)57号文件精神,本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4)经审查符合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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