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0211-1995 药用中间体 青霉素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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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药用中间体青霉素钾
YY/T0211—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中间体青霉素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发酵提取制得的药用中间体青霉素钾。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
3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6R)-6-(2-苯乙酰氨基)-青霉烷酸钾
potassium(6R)-6-(2-phenylacetamido)-penicillanate
分子式:C??H?KN?O?S结构式:
分子量:372.49(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4技术要求
4.1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略溶,在脂肪油或液体石蜡中不溶。4.2项目和指标
项
目
指标
含量(干品),%
≥
95.0
水分,%
≤
1.0
酸碱度(pH值)
5.0~7.5
溶液的澄清度,号
≤
1
溶液的颜色,色号
≤
2
国家医药管理局1995-03-11批准1995-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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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仪器设备为一般实验室仪器设备。
5.1鉴别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青霉素钾(272页)项下的方法测定。
5.2含量测定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青霉素钾(272页)项下的方法测定。
5.3水分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青霉素钾(272页)项下的方法测定。
5.4酸碱度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青霉素钾(272页)项下的方法测定。
5.5溶液的澄清度
取本品80mg,加水6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如显混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58页)比较。
5.6溶液的颜色
取本品250mg,加水6.25mL溶解后,溶液应无色,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2号标准比色液(《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57页)比较。
6检验规则
6.1本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件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6.3取样方法:成品按批取样,设总件数为X,当X≤3时,件件取,当3X≤300时,按√X+1件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X/2+1件随机取样。取样应选用清洁、干燥、带胶塞的玻璃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及必要的说明。
取样时,应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器,伸入每件包装的四分之三深度处,取足够量的样品等量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每批产品取样两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三倍量,一份送化验室,另一份应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
6.4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加倍取样件数,重新取样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6.6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控制残余溶媒的含量。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注明“药用中间体”字样)、产品生产批文号、生产日期、净重、商标、生产厂名称和贮存条件。包装的重量可按客户的要求而定。
7.2本品应装于带乙烯袋的纸桶或符合用户要求的包装中,密封保存,防止受潮、受热。
7.3本品运输中应注意防潮,并不得与有污染的物质混装、混运。
7.4按规定包装,原包装保质期为二年。
YY/T02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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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药用中间体青霉素钾残余溶媒含量参考标准
(参考件)
A1项目和指标
项目
指
标
残余溶媒含量(正丁醇+乙酸丁酯),%
≤
0.
3
A2测定方法
A2.1试剂
A2.1.1正丁醇(HG3—1012)。
A2.1.2乙酸丁酯(HG3--1466)。
A2.1.3正戊醇。A2.2仪器
气相色谱仪。A2.3测定条件
a.色谱柱:不锈钢柱,长2m,内径4mm;
b.担体及固定液:celile545或60~80白色担体;20%聚乙二醇20000(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