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盖章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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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盖章流程图
合同盖章操作指南
一.一次性采购2万元人民币(不含2万元)以下:
(一)采购单位(人)经费落实后,首先要浏览校产管理处网页或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查看你所需购买的货物是否属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若是需在指定的供货商处购买,若不是即可自行寻找供货商。
(二)预算出采购的货物金额,一次性采购2万元人民币(不含2万元)以下,填写《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承诺书》一份,持与供货商洽谈好的合同书一式四份(原件),到校产管理处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三)校产管理处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对合格的合同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
(四)采购单位(人)履行合同(对所购货物进行验收,办理登记、付款和报销等事宜)。
(五)校产管理处对合同整理编号,存档。
二.一次性采购≥2万元(人民币),需填写《自购器材申报表》,采购单位(人)应在购买前10天将《自购器材申报表》报到校产管理处,校产管理处对审核合格后,按第一条内容操作。
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需签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一式四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一式二份(合同和验收单由供货商提供),其他按第一条内容操作。
四.各单位在采购货物时(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或定做加工设备),应主动要求同供应商或生产厂签订合同书,在合同签订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双方出现争议的条款,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条逐字推敲,对购买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作到心中有数,以求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利,合同条款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法律依据。
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1999]08号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及有效地维护学校、教工的权益特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仪器设备合同章)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自选仪器设备的购货合同。
二、仪器设备合同章使用范围:
1.科研、教学用仪器及办公设备等的购入合同;
2.委托外单位代为加工的专用仪器设备订购合同。
三、签订正式购货合同盖章前,校产管理处有权对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仪器设备的名称;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及结算方式;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包装和验收方法;
6.违约责任。
四、订购仪器设备的经办单位在合同上加盖仪器设备合同章前需履行以下责任:
1.订立的合同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原则上由校财务处将所需资金冻结,特殊情况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2.需将合同书及有关材料交校产管理处进行审查,必要时由校产管理处给予指导修改。
3.在签订自购合同或委托加工订货合同之前,需对供货单位及其所供产品质量及价格等严格把关。
五、对违反本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学校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并追回给学校造成的损失。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校产管理处。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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