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docx
学校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校(园)长担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方案,明确目的、范围,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登记建档。
(二)隐患排查内容: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隐患,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水电气火使用有无违章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安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8.校车安全情况。
(三)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五)学校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