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企业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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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秘密事项:
1、经营管理信息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原材料、设备、仪器采购及产品销售信息;
(9)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技术管理信息
(1)公司产品开发计划及方向、研发人员从事的项目开发,工艺的改进及成果的取得等一系列技术内涵;
(2)本公司各产品的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操作方法、步骤、要点等技术内涵;
(3)其他被公司掌握并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三章 密级确定
第五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六条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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