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知识考试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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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知识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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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2.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孽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3.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5.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缴的,不是违纪。
6.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于
2004年12月12日起施行。
7.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 监督和民主评议。
9.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11. 提醒谈话是指对群众反映有违规违纪或不廉洁行为,未经核实、无法核实或经核实虽不构成违规违纪,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的警示性谈话。
12.《山东黄金集团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说明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和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或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13. 王建华董事长在集团领导干部会议上提出领导干部要提
高凝聚能力、和谐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四种能力。
二、简答题
1.那些行为是国有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利益行为?
答:(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行使经营管理权时,不得有那些行为?
答:(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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