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六章(脚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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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 六 章 第 节 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学习方法、内容提要
教学目的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实现人民管理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选举制度的本质和功能,掌握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程序,以把握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
教学要求 了解选举制度和选举法的基本含义;
认识选举制度的重要功能;
掌握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了解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探讨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学习方法 本章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习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联系当前人民代表选举的具体实践,以完整理解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特点及其发展完善。 内容提要 1、选举制度和选举法;
2、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
3、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4、选举的保障;
5、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二、第 六 章 第 节 第 页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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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 六 章 疑难解析
疑 难 解 析 1、关于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所有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投票,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它表明了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的平等,平等性原则具体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每一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都没有投二票或二票以上的特权。即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我国从1953年的选举法开始就确立了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每一选民所投选票的价值和效力相等。与此相对立的是复数投票权与复值投票权,前者指普通选民只能投一票,另一部分有特殊身分的人可以投两个以上的票;后者则表现为某些特殊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大于普通选民的选票。例如,英国在1918年前,曾规定有些人可有三个投票权。在有每年租金十镑以上的工地或房产的营业处所者,受过高等教育的人。1918年规定一人不能有二个以上的投票权。直到1948年,才实行一人一票。一战以前的普鲁士下议院实行的是“三级选举制”,每一选区以选民所纳直接税的多寡为序,将选民分为三级(每级所纳之税各占税额的1/3),各级选民各成一选举团体,而选出相同数额的议员。各选民所投选票的实际效力并不相等,可认为是复值选举权制。
我国选举权的相对平等主要表现在后一方面。也就是对城市和农村规定了产生人大代表的不同比例,表明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每一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和价值不完全平等。1995年修改选举法,缩小了城市和农村之间产生人大代表的不同人口比例。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这一差别最终应当取消,实现城市和农村的普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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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 六 章 疑难解析
疑 难 解 析 2、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选举既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表现,又是组织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总的目标是逐步扩大人民的民主参与权利,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序,以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和权威。
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被普遍关注的内容有:
第一,逐步减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代表人数过多,不利于代表机关的活动。
第二,改进和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办法。
第三,坚持差额选举,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制度。实行竞选。
第四,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现行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范围,是1979年选举法确定的,而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直接选举,是从1953年开始的。几十年来并无变化。已经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扩大人民的民主参与与加强政权机关建设的需要。
第五,健全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机制。如代表的述职制度。
第六,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选举诉讼制度,充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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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 六 章 关键词汇总
关 键 词 汇 总(中英文对照) 1、选举制度: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选举法:就是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直接选举:就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民代表。
4、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代表。在我国,即由下一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5、无记名投票:也称秘密投票,指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和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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