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北京大学教务部.DOC

发布:2018-02-05约9.48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北京大学校发[2002]148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通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务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系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院系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院系领导办公会。结合本院系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任课教师、班级主任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 考 务 工 作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 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主考教师有权延长至多3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至少30分钟。 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院系教务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部排课办公室统一协调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已经批准提前考试的课程不再录入系统。 第八条 考场安排 按照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等)的考场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在规定的考试日程内统一安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公共选修课/通选课、专业课等考场由开课单位安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部排课办公室统一协调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应提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 监考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主监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考生在30人以下的考场,可安排1人监考;30-80人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3人以上监考。 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公共课和多个院系学生合上的课程,除任课教师外,有考生的院系应安排监考人员。各院系主管领导负责人员安排并通过院系教务办公室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教务部和各院系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 第十条 试卷管理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院系应对试卷规范管理。 试题和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规范。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经命题教师校对后,在考试前一周内打印密封。 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应交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登记封存,存期5年。 教务部、各院系主管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第三章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