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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的安全运行-培训课件.ppt

发布:2018-08-11约2.87千字共4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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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2001年 10.6万人 2002年 10.9万人 2003年 10.4万人 2004年 9.4万人 2005年 9.8万人 2006年 8.9万人 2007年 8.1万人 2008年 7.3万人 2009年 6.7万人 2010年 6.7万人 一、公交车安全驾驶 (一)、如何使乘客乘车安全舒适,避免乘客无意受伤。 (二)、车辆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 二、公交车安全防范 一、公交车如何安全驾驶 (一)、如何使乘客乘车安全舒适,避免乘客无意受伤。 (二)、车辆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 (一)、如何使乘客乘车安全舒适,避免乘客无意受伤。 1、起步时,慢加油门,使车辆稳步提速。 2、停车时,提前减速,慢踩刹车,使车辆平稳停车。 公交车上部分乘车人没有座位,站立不稳;特别是车上还有老人,带小孩的妇女;车速的急剧变化,因惯性的作用容易使乘客在车上跌倒或撞到车内装饰,只是乘客受伤。 (二)、车辆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 1、车辆进入或驶出站台要提前开启转向灯,要依次变更车道,不可以连续变更2条车道。 变更车道时要注意避让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 2、不能猛然转弯,转弯要匀速。 随着公交车转弯,公交车上站立的乘客也会受到转弯的离心力影响,可能会跌倒和碰撞。 3、行经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案例: 公交车遇红灯绕行,引发死亡事故。 4、不能酒后驾驶。 酒精影响驾驶技能,影响判断能力,影响应变能力。 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每年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 酒驾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失态: 5、不要超速行驶,更不能飙车。 一旦高速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就可能造成乘车人受伤。再说,十次事故九次快,速度快就是事故隐患。所有驾车人要安全驾驶,保持安全车速,切不可超速行驶。为了您也是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 ? 6、停车上下客要在车辆进入港湾停车区内进行,否则,隐患较大。 隐患: A、容易造成堵车; B、上下乘客被其他绕行车辆撞伤; C、公交车被其他车辆碰撞或刮蹭。 7、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拨打110报警。 《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逃逸后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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