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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讲述.pptx

发布:2017-03-24约2.57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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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办公室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一、按照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 人的不安全行为 生理、心理导致的危险,行为导致的危险。(共29类) 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共102类) 环境因素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环境作业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共49类) 管理缺陷 职业安全卫生的组织机构;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投入;职业健康管理。(共11类) 二、按照事故类别分类(参照企业职工事故伤亡分类)[GB6441-1986] 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火灾 8、灼烫 9 、高处坠落 10、坍塌 二、按照事故类别分类(参照企业职工事故伤亡分类)[GB6441-1986]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事故等级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的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的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案例一 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6、29”原油罐燃爆事故。 事故经过 2010年6月29日16时20分左右,中石油辽阳分公司炼油厂原油输转站1个3万立方米的原油罐在清罐作业过程中,发生可燃气体爆燃事故,致使罐内作业人员3人死亡,7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分析 1、在清罐过程中,由于渣油被作业工具翻动,夏季气温高,油气挥发快,加之作业采用自然通风,罐内通风不良。另据受伤人员介绍,在清罐过程中主阀门发生的三次漏油事故,厂方分别做了处理。以上两点造成了罐内聚集了大量的油气。 直接原因分析 2、现场发现了清罐人员作业使用的铁锹等铁质清罐工具。另外,清罐过程中使用了12只照明工具,其中10只为普通照明灯具。据受伤人员介绍,在事故发生的前几分钟,照明灯具出现了几次不正常的闪灭现象,这说明接线不良,有打火可能。 现场清罐作业过程中,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气体环境,遇到普通照明灯具出现闪灭打火,或者铁质作业工具清罐过程中撞击罐底产生的火花,导致发生燃爆事故。 油气、空气、使用普通灯具和特质清罐工具是发生此次燃爆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分析 1、辽阳化工厂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清罐前未制定清罐作业施工方案,作业现场在没有原油输转车间监护人在场的前提下,带领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同时,违反辽阳化工厂安全管理的规定,将非防爆普通照明灯具接入到罐内,在没有确认罐内安全条件是否适合作业的情况下,指挥作业人员进罐作业;辽阳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未落实,就签字确认,使工人在存在事故较大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间接原因分析 2、辽阳市宏伟区天缘服务中心违规转包清罐作业施工项目。 3、辽阳石化炼油厂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部到位。辽阳电线化工厂不是中标单位,也没有与辽阳石化签订安全协议,炼油厂就允许其进入原油输转车间作业,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检查;没有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清罐作业施工方案;违规未按要求把气样分析结果黏贴在作业票上;没有在与罐体连接的管道阀门处加盲板;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采样分析;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认真,对作业人员在罐内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没有加以制止,违反了辽阳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反思与建议 本次事故是一次典型的承包商安全事故。相对而言,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较高的事故率,应对承包商的作业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风险。 一、承包商的资质审查 严查承包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具有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将作业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反思与建议 二、承包商的培训 要建立一套承包商培训管理办法,以确保所有进入工艺作业区作业的承包商员工,在进行作业之前,都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这是承包商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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