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筋骨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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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筋骨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浙江资料软件销售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地基与基础分部-基础子分部 分项工程名称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分项 施工单位 全套800 项目负责人 软件免费升级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 检验批部位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筋骨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验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主筋距桩顶距离(mm) ±5 / 2 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mm) 5 / 3 多节桩预埋铁件(mm) ±3 / 一般项目 1 主筋保护层厚度(mm) ±5 / 2 主筋间距(mm) ±5 / 3 桩尖中心线(mm) 10 / 4 箍筋间距(mm) ±20 / 5 桩顶钢筋网片(mm) ±10 / 6 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mm) ±10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检查评定合格 专业工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同意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5.1??一般规定
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5.1.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摘录二:
5.4??混凝土预制桩
5.4.1??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5.4.1)、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5.4.2??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4.3??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5.4.4??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才能锤击。
5.4.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5.4.1 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距桩顶距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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