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重污染天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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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重污染天气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四年月
1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预案体系 6
1.5 工作原则 6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6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6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7
2.3 督查机构及其职责 8
2.4 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8
2.5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8
2.6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2
3 监测与预警 12
3.1 监测 12
3.2 预警 13
4 应急响应 15
4.1 响应分级 15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15
4.3 分级响应措施 15
5 应急终止 21
5.1 应急终止条件 21
5.2 善后处置 21
6 信息报送 21
6.1 信息报送要求 21
6.2 信息报送内容 21
7 应急保障 22
7.1 资金保障 22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22
7.3 物资装备保障 22
7.4 应急科技保障 22
7.5 人力资源保障 23
7.6 纪律保障 23
8 监督管理 23
8.1 预案演练 23
8.2 应急能力评估 23
9 责任与奖惩 23
10 附 则 24
10.1 名词解释 24
10.2 预案管理 24
10.3 预案实施时间 24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15号)、《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2号)、《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连政办发〔2013〕49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灌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灌云县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将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所辖和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方案等组成。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各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本发生大范围区域重污染天气时,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政府、应急办主任、环保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委宣传部、应急办、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人民政府以及、景区管委会及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完善本预案;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决定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指导各开展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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