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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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13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工 程
工种 一、上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满足要求,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履带式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
4、安全防护标准:
(1)进入现场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
(2)下门机时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3)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凉鞋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1、起重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一定的训练,了解所驾驶的机械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配合起重机工作的起重工也应经过训练,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担任指挥的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性能。
2、驾驶员对本规程所载各条应切实执行,并对机械操作中一切动作负完全责任。
3、起重机械工工地的工区主任、队长、施工主管技术人员应对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负完全责任,并应经常教育检查和督促驾驶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程规定。
4、驾驶员有病,不可勉强工作,酒后严禁工作。
5、驾驶员与指挥人员和起重工应按照规定旗语、哨音信号进行联系,协调一致,在工作中驾驶员必须听从指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指挥人员的旗语、哨音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驾驶员必须先鸣喇叭,如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旗语、哨音信号违反规定或将引起事故时,驾驶员应拒绝执行并及时告知指挥人员。
6、驾驶员确认学员有一定操作能力时,方可让学员进行操作,但在操作中自己必须在旁指导,并对学员的操作负有一定的责任。
7、起重机各部机构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或拆换。
8、起重机夜间工作时,工作地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9、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雷雨大雾时,禁止起重工作,并应将起重机的吊杆降低。
(二)工作前注意事项
10、起重机各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的强度。
11、钢丝绳在起重机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并应经常检查和润滑钢丝绳,如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超过固定规定标准,则不准使用。
12、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钉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卡子的数量和相间距离应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照规定标准来排列,在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及滑轮。
13、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得全部放尽,至少必须保留三圈,以免钢丝绳的末端被拉出。
14、驾驶员必须按照保养规程执行各项检查保养后,方能起动发动机,起动时,必须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工作前应将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部操纵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和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5、工作前应注意吊杆的回转范围内有无妨碍吊杆和机身的障碍物。
16、起重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沿履带横向垫实,地面不平时,应事前加以平整。
17、起重机停放地点和行驶路线应与路面边缘、沟渠、基坑等保持适当距离,在新填土堤上工作时,尤须注意此点。
18、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油料着火后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机扑灭,严禁浇水。
19、新的、大修后的、经长途运输或改装后的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0、起升接长的吊杆超过制造厂规定最大长度时,必须用外力辅助将吊杆提升到25°以上,始能自行起升。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
21、被提升的重物不应大于起重机的吊杆在当时的长度和倾斜角度所允许的起重量,如重量不明,估计有超过负荷可能时,不得起吊。
22、禁止吊钩钢丝绳在不垂直的状态下进行起吊。
23、禁止使用起重机直接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
24、起重物品应绑扎牢固,所用索具和夹具都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应经常详细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得勉强使用。吊钩的中心线应与重物的重心在一条直线上。
25、提升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落下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26、吊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是否灵活可靠,绑扎是否牢固,经确定各部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提升。
27、在起重工作地区内,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吊钩和被吊起的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员通过和站立。
28、起重物品提升前,应由人用绳索将重物拉住,防止提升后发生摆动。
29、物件起吊时,驾驶员应时刻注意控制吊钩的刹车,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偏移,发生翻车危险,更须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吊钩到达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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