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介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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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5026—2012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General aviation airport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2012 - 05 - 29 发布 2012 - 06 - 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MH/T 5026—201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一般要求 1
6 场址 2
7 机场设施 2
7.1 飞行场地 2
7.2 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 3
7.3 服务及保障设施 3
8 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4
9 附则 4
I
MH/T 5026—201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民航发2009[101]号)要求和
《建设民航强国的战略构想》文件精神编制,用以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和
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高天、冯晓平、任利民、刘成贵、江慧娟、孟海涛、肖谊、马薇
II
MH/T 5026—2012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
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 机场(卷I) 直升机场(卷I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Commercial passenger-carrying flight
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
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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