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医疗待遇几个问题的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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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公费医疗改革与管理办法(摘要)
济大校字【2001】77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保证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需要,提高公费医疗效益,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根据国家公费医疗改革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职责?? (一)公费医疗改革与管理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公费医疗改革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二)财务处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公费医疗经费使用的结算和监督。?? (三)校医院具体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学校汇报有关情况。
二、公费医疗就诊、转诊、住院及报销规定? (一)就诊?
1、患者到校医院就诊一律挂号,持门诊病历,出示公费医疗证、离退休证、保健证、工作证等证件,否则医疗费自理。
2、为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接诊医生要坚持不见患者不开任何诊疗单及处方。
3、患者要服从医护人员的检查、治疗,不得指名要药、强求转诊。
4、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急诊可在临近医院(区级以上医院)就诊,凭急诊病历、处方、医疗费发票回学校报销。非急诊病人一律到校医院就诊,否则费用自负。
5、利用公费医疗经费为非享受公费医疗的病人诊治者,除医疗费全部自负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通报批评。
? ?(二)转诊
1、经校医院转诊小组讨论同意后,患者方可持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
2、我校的指定医院为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传染病院、济南市妇幼保健医院。
3、如病情特殊,需出济南市及赴更高一级医院就诊者,须持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签发的转诊证明,并附病历和有关检查资料,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校医院审察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前去就诊,医药费按非指定医院标准报销。
4、在校外医院的诊治情况应及时向校医院转诊小组反馈,需进行贵重仪器检查(一次检查费超过200元)或使用贵重药品者,应经校医院批准。
5、原则上不向非指定医院就诊。如病情特殊,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写出书面申请,经校医院院长审核有关医疗资料并批准后,方可去非指定医院就诊(非指定医院必须是国家开办的医院)。
6、急诊病人先就近诊治,然后及时到校医院说明情况,补办转诊手续。
7、每次转诊只限到校外医院诊治一次。
8、未经校医院批准、擅自到校外指定或非指定医院就诊者,医药费全部自理。
?? (三)住院
1、在校医院住院,由接诊医生开住院单,交押金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经转诊到校外医院诊治者,若需住院,必须回校医院办理有关手续。病人出院后必须在十天内到校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
3、校外住院期间特殊检查和外购药品,必须持所在医院的证明与校医院联系,按鲁卫保字[1998]9号文件规定办理。
4、急诊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6执行。
?? (四).报销
校医院院长负责医药费发票、病历、急诊证明、公费医疗证等有关凭证的审核、签字。如手续不全,不予以签字报销。
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离休人员每季度末报一次,其他人员每学期末报销一次。
在外省、市长期居住的教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医院为指定医院(县区级以上国家开办的医院),报销程序同上。
三、医药费报销比例
???(一)学生(略)
?? (二)在职职工
在校医院就诊,门诊医药费自负20%;
在指定医院就诊,门诊医药费自负30%;
在非指定医院就诊,门诊医药费自负60%;
因公外出、国内进修学习医药费报销比例同指定医院,寒暑假探亲,住院费报销比例同非指定医院,门诊费报销最高限额为40元。
停薪留职人员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 (三)退休职工
每人每年发放240元,作为门诊医药费补助。
在校医院就诊,门诊医药费自负10%;指定医院门诊医药费自负15%;非指定医院门诊医药费自负比例同在职职工。
(四)离休职工(略)
? ?(五)公伤(指因公至终生残疾)、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相关医药费据实报销。
? ?(六).恶性肿瘤患者
该病治疗期间,在校医药及指定医院就诊,门诊医药费自负10%。 非指定医院的转诊规定同前,门诊医药费自负30%。
?? (七)校外医院医药费只报销诊疗费、中草药费,所需西药持校外医院处方回校医院换处方取药。
(八)教职工一次性住院医药费自负比例见下表:???????? 附表????教职工一次性住院医药费自负比例
住院医药费(元) 在职职工自负比例(%) 离退职工自负比例(%) 校医院 指定医院 非指定医院 校医院 指定医院 非指定医院 ≤10000 20 20 40 10 10 40 10001-30000 19 19 38 9.5 9.5 38 30001-5000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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