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海军条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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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签署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华盛顿海军条约
01条约解释条约文本条约时代正文章节目录030204
基本信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海军强国都设计了规模和火力更强大的战列舰,主炮口径上升到16至18英寸。由于战列舰的建造和维护费用极其高昂,这种耗费高昂的军备竞赛在战争结束后显然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期间,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五个海军强国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华盛顿海军条约)限制主力舰的吨位(35,000吨)和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并规定美、英、日、法、意五国海军的主力舰(战列舰和战列巡洋舰)总吨位比例为5.25:5.25:3.15:1.75:1.75。此外还规定了缔约国航空母舰总吨位、标准排水量、火炮口径。
条约解释
条约解释《华盛顿海军条约》(Washington Naval Treaty)是美、英、法、意、日五个海军强国于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条约主要规定为:美、英、日、法、意五国主力舰的总吨位之比为5.25:5.25:3.15:1.75:1.75。
条约时代
条约时代1930年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伦敦海军条约)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从1922年到1936年的15年间被称为“海军假日”时代(Navy Holiday),各国的大型战列舰建造计划都被终止或取消。
条约文本
条约文本美利坚合众国,大英帝国,法兰西共和国,意大利王国,大日本帝国为促进世界和平,为减少军备负担,我们决心,为达到此一目的,签订条约限制各自的海军军备,并任命各自的全权代表: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总统:沃伦·加梅利尔·哈丁;美国国务卿:查尔斯·埃文斯·休斯;亨利·卡博特·洛奇;奥斯卡·W·安德伍德,伊莱休·路特,美利坚合众国公民;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英属海外领地:国王、印度皇帝陛下:阿瑟·詹姆斯·巴尔福勋爵阁下,帝国枢密院院长:李·法勒姆男爵阁下;海军大臣:奥克兰·坎贝尔·杰茨阁下;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以及加拿大海外领地:罗伯特·莱尔德·鲍登阁下;澳大利亚联邦:乔治·福斯特·皮尔斯议员阁下;本土及海外领地部大臣,新西兰海外领地:约翰·威廉·萨尔门阁下;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南非联邦:阿瑟·詹姆斯·巴尔福勋爵阁下;印度:瓦灵曼·桑卡拉纳亚纳·斯林瓦萨·萨斯特里阁下,印度枢密院阁员;法兰西共和国:
正文章节
正文章节第一章限制海军军备总则计20条第一条签订条约的各国同意将该国的海军军备限定在本条约规定的范围内。第二条签约各国可以根据本条约第二章第一部分规定的内容保持各自现有的主力舰。本条约开始生效后,未规定予以保留的签约各国的主力舰,无论是否建成,均需按本条约第二章第二部分的规定予以废弃。作为第二章第一部分的补充规定,美国可以建成并保留两艘目前(1922年)正在建造当中的西弗吉尼亚级战列舰。这两艘军舰完工后,北达科它号和特拉华号战列舰需按本条约第二章第二部分的规定予以废弃。根据本条约第二章第三部分的规定,大英帝国可以新建两艘排水量不超过吨(公吨)的主力舰。在此二舰建成后,雷神号、乔治五世号、阿贾克斯号、百夫长号战列舰需按本条约第二章第二部分的规定,予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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