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
位共同编制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已经建设部1993年2月17
日以建标(1993)123号文批准发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条文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
明的统一要求,按《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子计算机
机房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
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
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
1993年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属于多学科技术,涉及到电子工艺、建筑结构、空气
调节、给水排水、电气技术和消防安全等多种专业,而且又与电子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建成了一批电子计算机机房,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为了适应我国电子计算
机机房建设的迫切需要,使设计工作有章可循,以便提高设计水平,缩短建设周期,保
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编制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大中型机房。
本规范从工程设计出发,以主机房建筑面积确定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从而解决了由
于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技术飞速发展而使电子计算机大、中、小型的界限难以区分的问题。
经调查,国内现有引进的大中型计算机系统的主机房面积均大于140m2。本规范按计算
2
机系统最小配置,将大中型计算机机房定义为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的计算
机机房。
陆地上是指除了在船舶、车辆和航天飞行体以外的处所,包括在地面、地下及高层建筑
中建设的机房。
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有某些特殊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因此,应按本规范并参照
制造厂商提出的要求进行机房设计。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2条计算机系统因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的影响会导致运
算差错、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缩短计算机使用寿命等。机房位置选择应尽可能远离
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强振源、强噪声源等场所,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对强电磁场干扰,
一般选址时可作估算,必要时需作实地测量确定。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组成依实际情况而定,可在各类房间中选择组合,也可
以一室多用。
第2.2.2条各面积的计算公式系供计算用、确切的面积应根据工艺布置确定.改建的电子计
算机机房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主机区一般包括中央处理机柜、各种扩充机柜、非风冷中央处理机的冷媒
分配系统等;存贮器区一般包括磁盘机、磁带机、光盘机等;数据输入区一般包括软盘
输入设备、读卡机、键盘输入设备等;数据输出区一般包括各种打印机、凿孔机、绘图
仪、硬拷贝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