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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医疗远程诊断系统合同.doc

发布:2025-01-12约2.3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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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医疗远程诊断系统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供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需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一、合同定义及合作宗旨

1.1本合同所指“智能医疗远程诊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指由供方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远程医疗诊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

1.2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智能医疗远程诊断系统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二、系统提供及交付

2.1供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需方提供系统。

2.2系统的交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系统硬件设备;

2.2.2系统软件;

2.2.3系统技术文档;

2.2.4系统操作培训。

三、系统安装及调试

3.1供方负责对系统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2供方应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向需方提供系统验收报告。

3.3需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四、系统使用及维护

4.1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系统,未经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系统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4.2供方应提供系统使用培训,确保需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

4.3供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需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技术支持及升级

5.1供方应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5.1.1系统故障排除;

5.1.2系统升级;

5.1.3系统优化。

5.2供方应确保系统升级的及时性,确保系统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3需方应在供方提供技术支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保密条款

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均应予以严格保密。

6.2保密内容不包括以下信息:

6.2.1公开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6.2.2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6.2.3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6.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双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6.4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七、知识产权

7.1供方拥有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7.2需方在使用系统过程中,不得侵犯供方的知识产权。

7.3需方应尊重并保护供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系统进行反编译、反向工程等行为。

八、售后服务

8.1供方应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8.1.1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8.1.2系统故障的维修;

8.1.3系统升级及优化。

8.2售后服务期限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期两年。

8.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九、违约责任

9.1供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质量提供系统,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9.1.1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1.2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9.2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9.2.1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2.2赔偿供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10.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3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合同期限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11.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11.3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11.3.1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

11.3.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十二、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12.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12.2任何口头协议、通信或谅解均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

12.3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通知

13.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快递或挂号邮件进行。

13.2通知在发送至对方指定的联系地址或联系邮箱后,视为已送达。

13.3双方应确保指定的联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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