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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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7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体改委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股权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一) 贯彻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的方针,对应由国家控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必须保证国有资产股份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二) 国有资产股权的行使,转让必须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三) 在股份制企业试点中,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瓜分国有资产,侵独国家利益;???(四) 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管理,坚持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政府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国家所有权管理职能分开;???(五)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股权代表责任制。???第三条 组建股份制试点企业,用国有资产入股形成的股份,( 包括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试点企业),视股权管理不同情况,可以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制试点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家资产折成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家授予其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向独立于自已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其性质均属国家所有,统称为国有资产股(简称国有股)。???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的政府专职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国有股权和管理职能。???国有股持有单位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法人股和管理要通过法定程序, 保障和维护其持有单位依法享有的经济权益和经营自主权。???第五条 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其试点范围和股权结构设置要符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第二章 ???股份制企业设立时国有股的管理???第六条 国有股的设置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对用国有资产入股组建或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制试点企业, 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参与审批工作。???第七条 用国有资产投资组建或改组设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对投入的国有资产,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和所有权界定,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价值评估结果、所有权界定的确认手续。???进行资产评估。 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发布的规定申报立项,委托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界定, 应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执行。???第八条 在资产评估和所有权界定确认后,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依照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印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金,转为国有股股东权益。???用国有资产折价入股、 折股出售、认缴出资,应按照《国家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作为国有股的资信证明,是办理工商登记的要件。???第九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试点企业,不得用国有资产设置股份制企业自已的“企业股” 或“职工集体股”;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转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各股东所共有的公积金、 公益金;不得将国有资产效益转好的一部分(分店、分厂、车间等) 单独划出来吸收职工入股,不得将企业的名牌、畅销、高利产品无偿或低价转给其职工入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经营; 不得将企业股票无偿送给或低于公开发行价格售给企业职工或其他人; 不得采取其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第十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并采取溢价发行股票的方式招股增资时, 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确认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 其差额和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一并作为资本公积金,但不得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第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试点企业时,企业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工宿舍、 幼儿园、医院等占用的资产如不折价入股,则仍属国家所有,也要清产核资。 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办成独立于股份制企业之外的经营单位;也可以委托改组后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专项管理、有偿使用。???????????????第三章 ???国有股股权和股权代表的管理???第十二条 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国有股权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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