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修改一稿-中国篮球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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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为“中国篮协”(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BA”。
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篮球协会及其他行业篮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员,是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篮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篮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篮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篮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篮球项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篮球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篮球事业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国际篮联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会员及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在本会和本会单位会员注册的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及本会规定、准则和决定。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负责篮球项目的管理,研究和制定篮球发展目标、政策以及行业规范与规划;
主办全国性篮球赛事(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对参赛的俱乐部及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注册管理;拟定有关等级标准和培训计划,制订竞赛计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与国际篮联以及各会员合作,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篮球赛事及职业联赛;
组建、管理、运营国家篮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比赛;开展国际间篮球运动交流和技术合作;解释和实施国际篮联的篮球竞赛及裁判规则;制定本会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推动社会篮球、三人篮球、小篮球等普及、推广和提高;做好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引导各年龄段群众参与篮球运动;
参与篮球场地器材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权利的开发保护;推动篮球产业发展;
促进篮球文化建设,做好宣传、公益、慈善活动;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在本会职权范围内制定、解释和执行与篮球运动有关的规定、纪律规则、道德准则;
针对有违国际篮联及本会的章程、规定,以及其他有损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的弄虚作假、腐败、涉赌、涉毒、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
从事并完成法律法规授权、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在体育改革特殊过渡阶段与业务主管部门和其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妥善完成职能分步过渡、平稳衔接。
第三章 会员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及其他全国性行业篮球协会或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向本会提交下列材料:
承诺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规定、决定和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入会申请书》;
依照国家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成立和存续的资格证明(如业务主管部门批复函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证明);
章程和各项规定;
主要负责人名单;
承诺接受本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组织机构及其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和篮球组织的详细信息。
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篮球协会或组织可以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经会员大会表决同意成为本会会员。
在不违反本章程及本会有关规定前提下,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并提出议案;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参加本会援助和发展计划的权利;
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
参加或接受本会委托承办国内外篮球赛事;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查阅本会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大会/理事会决议、主席签发文件、财务会计报告;
自愿入会和自主决定退出本会的权利;
对于本会管理人员或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纪律或其他规定的,有权向本会提起调查申请;
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并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篮球组织和篮球从业人员遵守并执行国际篮联和本会章程、规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开展篮球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提高工作;
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遵守国际篮联章程和篮球竞赛规则,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
作为本会会员期间,保持自身的合法存续性,及时上报会员自身的任何重大变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注册信息修改、组织形式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变动等信息);
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做好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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