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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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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企业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县战略,打造人才聚集高

地,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长兴安

居创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太湖望县,锦绣长兴”

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与范围

凡在长全职服务满2年以上,按照本办法人才购房积分达

到20分以上的企业人才,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均

可申报享受政策补助。

二、政策扶持

1。房款补助。对申报享受人才购房积分政策的企业人才,

按照工龄分、户籍分、学历分、职称分、职业资格分、职务分、

荣誉分、贡献分、扣减分等九个方面进行积分,总积分达到

20分以上的人才在长兴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上限为100万元

的房款补助。补助标准为:

积分满20分,给予企业人才3万元的房款补助;

20—3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万元;

31-4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1万元;

41-5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2万元;

51分及以上,每增加1分再补贴1.3万元。

企业人才购房房款补助县、乡镇(街道、园区)、用人企

业承担比例为3:3:4(企业涉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园区

1

的,其人才房款补助由相关乡镇、街道、园区按比例承担并兑

现).企业配套的购房补助经费,可纳入税前列支项目。

凡享受企业人才购房房款补助的人才,房款个人承担部分

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若购房补助超过房款总额的70%,

则以房款总额的70%按比例折算并补助。

对于购房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由人才向所

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出资帮助人才垫付部分购房首付款,

并按照“服务换按揭服务换按揭的原则,由企业与人才签订制约条件和还

款协议.

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企业人才购房政策,如此前已享受

我县财政同类政策补助,在享受本政策财政支持补助时,需从

县财政承担部分扣除已享受政策补助数额.

2.政策奖励。对所有企业人才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享受

公积金优先办理业务,并给予购房契税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的补

贴优惠。

3.开发商让利。按照保本让利、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全县

(含各乡镇、街道、园区)现有房源中确定企业人才购房政策

的适用房源,由县建设局动态确认汇总后,定期通过长兴政府

网、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公积金办公室、县房管处公示栏等

面向社会和各类人才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自愿根据县建

设局定期公布的可选房源目录,由开发商按照所开发项目备案

价格的8折给予优惠,购买车位的,给予50%以上的优惠。

三、积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工龄分

2

在长兴工作每满一年计2分,此项最高计12分.

(二)户籍分

户口从外地迁入长兴的计3分,夫妻双方户口都在长兴的

计5分,子女随迁的每人计2分,此项最高计8分.

(三)学历分

专科学历计1分,本科学历计2分,硕士研究生计3分,

博士研究生计5分。

(四)职称分

初级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2分,副高职称计3分,正

高职称计5分.

(五)职业资格分

具有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1分,具

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2分,具有高级技

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4分.

(六)职务分

全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工业规上企业、县级服务业重点

企业中层副职计1分,中层正职计2分,副董事长、副总裁、

副总经理计3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计5分(以上职务均

要求任职满一年以上)。

(七)荣誉分

1。引进前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

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的计15分;引进

前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分别计10分、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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