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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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企业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县战略,打造人才聚集高
地,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长兴安
居创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太湖望县,锦绣长兴”
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与范围
凡在长全职服务满2年以上,按照本办法人才购房积分达
到20分以上的企业人才,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均
可申报享受政策补助。
二、政策扶持
1。房款补助。对申报享受人才购房积分政策的企业人才,
按照工龄分、户籍分、学历分、职称分、职业资格分、职务分、
荣誉分、贡献分、扣减分等九个方面进行积分,总积分达到
20分以上的人才在长兴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上限为100万元
的房款补助。补助标准为:
积分满20分,给予企业人才3万元的房款补助;
20—3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万元;
31-4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1万元;
41-5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2万元;
51分及以上,每增加1分再补贴1.3万元。
企业人才购房房款补助县、乡镇(街道、园区)、用人企
业承担比例为3:3:4(企业涉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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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人才房款补助由相关乡镇、街道、园区按比例承担并兑
现).企业配套的购房补助经费,可纳入税前列支项目。
凡享受企业人才购房房款补助的人才,房款个人承担部分
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若购房补助超过房款总额的70%,
则以房款总额的70%按比例折算并补助。
对于购房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由人才向所
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出资帮助人才垫付部分购房首付款,
并按照“服务换按揭服务换按揭的原则,由企业与人才签订制约条件和还
款协议.
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企业人才购房政策,如此前已享受
我县财政同类政策补助,在享受本政策财政支持补助时,需从
县财政承担部分扣除已享受政策补助数额.
2.政策奖励。对所有企业人才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享受
公积金优先办理业务,并给予购房契税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的补
贴优惠。
3.开发商让利。按照保本让利、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全县
(含各乡镇、街道、园区)现有房源中确定企业人才购房政策
的适用房源,由县建设局动态确认汇总后,定期通过长兴政府
网、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公积金办公室、县房管处公示栏等
面向社会和各类人才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自愿根据县建
设局定期公布的可选房源目录,由开发商按照所开发项目备案
价格的8折给予优惠,购买车位的,给予50%以上的优惠。
三、积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工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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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兴工作每满一年计2分,此项最高计12分.
(二)户籍分
户口从外地迁入长兴的计3分,夫妻双方户口都在长兴的
计5分,子女随迁的每人计2分,此项最高计8分.
(三)学历分
专科学历计1分,本科学历计2分,硕士研究生计3分,
博士研究生计5分。
(四)职称分
初级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2分,副高职称计3分,正
高职称计5分.
(五)职业资格分
具有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1分,具
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2分,具有高级技
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4分.
(六)职务分
全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工业规上企业、县级服务业重点
企业中层副职计1分,中层正职计2分,副董事长、副总裁、
副总经理计3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计5分(以上职务均
要求任职满一年以上)。
(七)荣誉分
1。引进前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
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的计15分;引进
前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分别计10分、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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