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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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专题一):
控制国家权力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概念(表-补A)
现代行政(Administration、Executive) 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 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 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其他公共行政 普通行政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 民营非营利社会服组织的行政 其他普通行政 ★★国家行政的特征(表-补1)
特征 公共性 国家职权性 执行性 积极性 管理性 区别对象 私行为、私行政 自治管理活动 狭义立法活动 狭义司法活动 侦查活动、政治活动 注意:这五个特性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关系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补2)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 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规章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 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 法律解释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补3)
分类 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 合法性的要求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 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性的要求 合理行政 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用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注意:一个行政行为,如果不合法,则推定必然不合理(防止行政机关借合理之名滥用权利,进行违法行为)
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核心考点: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表-4)
种类 权限范围 行政法规 既可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也可自主创设权利义务 行政规章 原则上只能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不得自主创设权利义务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原则上只能严格遵循上位法,仅限于做出执行性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重点掌握行政法规的制定)(表-5)
主体 国务院 权限 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
②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
③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见表-6) 立项 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
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
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共同签名) 审查 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
③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决定 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
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 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
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 解释 ①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
②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6)
授权立法的范围 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授权立法的义务 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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