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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2009年9月)
一、企业自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出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按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如何确定销售额,是否可以按租金来确定?(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见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因此,企业将资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出租,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视同销售额的确定,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来确定。
二、企业把部分厂房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但是与承租单位共用水表,并收到了自来水公司按6%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包括了我单位和承租单位所用的全部水费,现承租单位要求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否也按6%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自来水的适用税率为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按简易办法征收仅适用于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产自来水,而企业转售自来水,不适用简易办法,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2009年一般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取暖费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小区内一加工厂供暖是否同样免税?(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十八、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作为福利,请问企业所得税是否要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十九、化肥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如何办理? (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您公司属于文件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可以采用加速折旧。但如果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之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出资额不足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1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1个计算期,每个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公式为:企业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1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二十一、我单位从事马鹿鹿茸加工、切片按规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您单位从事的鹿茸加工、切片不符合财税[2008]149号《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所规定的享受所得税减免的畜牧业类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所以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二十二、我司因经营和集团管理需求,想把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先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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