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基本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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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第一部分? 检测站职能与检验员职责1.1 机动车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2 车辆是否可以指定检测站检验,检验不合格车辆检测站是否可以指定汽修厂维修、保养?????? 答:不可以。根据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1.3、检测站的业务范围????? 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委托,主要承担机动车技术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同时可以接受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项目的检测工作接受公安、环保、技监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辆有关项目的检测。1.4、检测站主要检测标准????????????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第一、第二、三号修改单???????? ????????????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801-2008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DB44/592-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DB44/593-2009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5机动车检验法律、法规依据1、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型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公安机关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2 号)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第四十一条规定: 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查验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录入相关信息;制作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对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制作行驶证;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第四十九条规定: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审查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录入委托事项,签注《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二)受委托检验地车辆管理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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