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法律保障及其启示——基于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文本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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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法律保障及其启示
基于德国 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文本分析
口李 忠 亓婷婷
摘 要: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 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
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 的认可 ,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 国 《联邦职业教育
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明确 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
权利与义务 ,促使德 国职业教育得 以健康发展 。德 国 《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 ,与企业参
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德 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现
实以及德 国 《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 的确认 ,对中国职业教育法律 的改革与完善
以及职业教育实践发展具有现实启示价值
关键词 :德 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企业;职业教育主体
作者简介 :李忠(1972-),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史与职业
技术教育学;亓婷婷 (1991一),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
基金项 目: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 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支持研究”(编号 :2014一ZD18),
主持人 :李忠;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 目“工业化国家企业教育法律研究”(编号 :THJX15—001),主
持人 :李忠;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重点项 目“企业鼓励 内部员工 (裂解式)创新创业的机制与对策研究”
(编号:15ZLZLZFO0380),主持人 :李忠。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518(2017)04—0086—0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确立中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法性 ,无疑具有重
2020年)》中期职业教育评估报告 (2015)指 出:我 要 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以德国 《联邦职业教育法》为
国职业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 .却面临严重 问 对象,分析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 ,并
题。其中,职业学校教育一条腿走路 .企业在职业教 从历史发展 的脉络阐述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
育中缺位并缺乏相应法律保障 。是造成 问题的主要 实践活动与职业教育法律之间呈现的 良性互动关
原因。相 比之下,德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在德 系,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完善以及职业教育的
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出关键作用 。这种作用受到 健康发展提供些许助益 。
立法机构的重视 ,并被立法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给予 一 、 《联邦职业教育法》①对企业在职业教育 中
确认 ,出台了企业参加职业教育的系列法律 。形成 的主体地位确认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法律认可之间的 良性互动 1969年 ,德国立法机构颁布了职业教育基本
1969年 出台、2005年修订 的德国 《联邦职业教育 法—— 《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德国职业教育发展产
法》,可谓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法律的集大成者 。法律 生深远影响。2005年 ,德国立法机构在完善原有法
的认可与赋权 ,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起到保驾护航 律的基础上,整合了 1981年颁布的 《联邦职业促进
的作用 ,构成德国职业教育走 向卓越的主要原 因之 法》,出台了新的 《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 21世纪
一 。 新时期 ,我国政府提出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 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2007年 德国立法
要办学主体 。在此背景下,借鉴德 国的做法与经验 , 机构对该法进行 了再次修订。《联邦职业教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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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修订与完善 ,切合了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 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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