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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doc

发布:2017-12-16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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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乐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 乙方: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按实填写) 为了推动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性人才,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及就业指导等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内容 ⒈ 甲乙双方成立“乐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实训基地(按实填写)”。 ⒉ 甲方安排学生到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具体人数、实习实训内容和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但应在实习实训前 10 日确定安排,以便相关组织准备工作开展。 甲方权利和义务 ⒈ 甲方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学生简历及申请书)。 ⒉ 若有必要,甲方负责选派指导老师,协助乙方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⒊ 甲方学生进入乙方实习实训后应服从乙方的实习实训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和任务安排,并遵守乙方的各种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指导由乙方指导教师负责。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一起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与管理。 ⒋ 乙方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报告(技术报告形式)的撰写工作,并填写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中相关内容;甲方有义务监督学生改正其在论文中提及带有乙方或实习实训厂商IT产品名称或商标(包括乙方或实习实训厂商IT产品)的行为。 ⒌ 学生在乙方实习实训期间,未经方许可,不得将过程中涉及的任何技术资料或程序拷贝或传播给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 第 1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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