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已到废除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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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FORM
法 治 RULE OF LAW
选举法 “四分之一条款”已到废除时
□ 赵晓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
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 口,占总人口的64%,城镇人口4.5亿, 人大中,农民代表在各级人大中的比
我国《宪法》和联合国《公 占总人口的36%。但被四分之一条款一 例都是少数。而且人大的层次越高,农
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 乘,8亿农民的被代表权只相当于2亿 民在代表中的比例越小。全国有8亿农
称《公约》)都予以明文保障的公民基 城镇人口的被代表权。本来农村人口 民,但全国人大中农民代表的比例却
本权利。但我国人大《选举法》却规定, 是城镇人口的近2倍,但在选举权上, 只有8%。
在分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 却连城镇人口的1/2也不到。农村人口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
时,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 本来占人口的多数,但在代表权数上 会议决定,2008年1月选出的十一届全
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 却成为少数,从多数到少数转变的关 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
数分配 (以下简称“四分之一条款”), 键,便是这个四分之一条款。之所以各 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可见工农
这直接导致了农村人口不能和城市人 种歧视农民的法律法规 (包括《选举 代表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中的不足已
口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废除人大《选举 法》)长久不能废除,不能说与农民在 经受到了重视。既然这样,造成这一结
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不仅是为 权力机构中的少数地位没有关系。 果的 “四分之一条款”当然也应该废
正式加入《公约》创造条件,也是落实 如果我国人大未来实现了代表的 除。
我国 《宪法》自身规定的必然要求。 职业化,人大代表由职业政治家充任,
则农民未必由农民身份的代表来代表。 四分之一条款缩减了人大
四分之一条款造成农村人 但在人大代表尚未实现职业化的现实 和政府的授权基础
口不能在人大中得到充分代表 下,各阶层和不同身分人民的利益和
愿望,还得由来自各阶层和不同身分 四分之一条款不但对八亿农民不
从1953年 《选举法》开始,我国 的代表来表达。但农民选举权的不平 利,也对各级人大和政府的权威不利。
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选举权便处于 等,代表权上的少数地位,却造成了农 我国是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不平等状态。这种不平等虽然逐步有 民代表在人大中的边缘化。从下表1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所缩小,但并没有完全消除。 可以看出,只有在不实行四分之一条 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
按照国家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人 款的乡一级选举中,农民身份的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大陆有8亿农村人 才占多数,而在县、市、省、全国四级 会。”地方人大的权力来自各地方人民
《中国改革》CHINA REFORM2007年第10期
60
2007
表1 各级人大代表身份构成比例
四分之一条款对农民较多
的省份和地方不利
由于各级人大按照四分之一条款
分配代表名额,造成四分之一条款对
农民较多的省份和地方不利。
十届全国人大在分配各省、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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