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1台牵引车和2台叉 - 上海振华重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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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台牵引车和22 台叉车处置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17台牵引车和22台叉车
处置,拟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销售单位。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
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
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
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
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 ZP-CXCZ-002
2.项目内容: 17台牵引车和22台叉车处置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备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回收废旧二手设备相关工作的能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013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包含电话、传真、邮箱);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3.3.1 收取材料时间:2015年4月17日16 时之前(北京时间)
3.3.2 地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招投标管理
中心 上海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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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台牵引车和22 台叉车处置项目招标文件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分公司招投标中心通知投标人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300 元(不退
还),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
结果。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五方时,上海振华重工视情况重
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投标准备及参与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有潜在投标人自担。不论投标的
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地 址:上海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联 系 人:王飞、钱桦
电 话18016480526
传 真
邮 箱:wangfei_cx@zpmc.net
邮政编码:201913
201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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