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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测算.doc

发布:2017-02-25约3.16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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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测算及 占用征用林地一般程序 一、测算依据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2、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90]54号文件”之“凡是我省境内按有关规定经批准使用林地或砍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规定向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支付补偿费”的要求; 3、吉林省财政厅、林业厅“吉财[2003]32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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