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活动的思考
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可以分成几种,在农村的基层自治的组织形态就是村委会,在城市的主要形态是居委会。城市是现代化文明的载体,城市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全方位的意义。因而,城市的组织和管理对一个国家的组织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作用是决定性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质上属于社会,是社会性的政治组织。但是,作为一个组织,它在地位和功能上超越了社会,成为代表社会、沟通政府与社会的组织。因而,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实际上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对政府而言,它是政府与社会的“中介体”,一旦政府与其联接,它就成为政府调控社会的重要“末梢”;对于社会而言,它是社会的自治组织,维护社会公益,提供公共服务,表达公众利益。居委会的存在空间决定了居委会实际的地位及其承担实际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与社会这两个力量对其的作用和影响。在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发展模式下,政府给社会自主空间的大小以及社会自身的成熟程度,直接决定着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实现程度。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深刻地改变了政府与社会关系,从而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重要意义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随着人民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现代城镇改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成为我国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推进社区是建设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实措施;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满足社区成员不同需求的有效办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任务。
而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不仅是做好社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组织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有利于增强社区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促进城市基层社会稳定。
二、居委会选举活动的现状
居委会有正规届期的选举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居委会选举工作已经遍及全国,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行了2—7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取得了实质性进步,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有大幅度提高。虽然全国各地的选举进程不同,但总体上看都经历或正在经历由指派到选举;由形式性的选举到实质性的选举;由无竞争性的等额选举到有竞争性的差额选举;有竞争较小的居委会普通成员的差额选举到竞争性较大的居委会副主任、主任的差额选举,最终发展到部分社区“海选”的历程。具体表现为:选民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户籍居民;候选人提名方式多样化,不再限于组织提名;差额选举的应用范围扩大,不再限于普通委员;直接选举和“海选”的比例逐届提高;秘密划票间的使用率不断增多。
第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制度化建设成效显著。现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居委会组织法》为基础,以各地实施办法和选举规定为主体的居委会选举制度体系。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武汉等省(市)还专门制定了选举方面的制度。
第三,社区居委会选举日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最近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来看,大部分省份从上到下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下发或转发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印发或转发选举规程或办法,解决选举经费,组织开展试点和骨干培训。
第四,社区居委会选举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通过选举的实践活动,强化了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群众对选举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主参与程度越来越高。表现为与选举有关的来信来访量不断上升,非户籍居民也通过法律途径表达他们争取选民资格和民主选举权利的强烈意愿。居委会成员的责任感增强,居民对居委会成员更加信任,密切了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民主的方法和技能正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居民所掌握。不仅组织者更加熟悉民主的方法和技能,而且选民也从中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
三、居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区直接选举的进一步扩大,如何建立一个规范的选举制度、提高城市社区选举质量值得人们关注。因为社区居委会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