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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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承包合同
铁厂镇铁铜村天安陕南移民搬迁基础工程
河 堤 建 设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铁厂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镇安永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第二分公司 经过双方商议确定铁厂镇铁铜村天安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定为镇安永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第二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铁厂镇铁铜村天安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工程河堤建设:长500米,底宽2米,面宽1米,高2.5米,共1875立方米
2.承包方式:发包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性承包给承包方,当地农民可参与做工。
3.工程期限:2011年7月1日至 2011年9 月1日前全部竣工,工期为60天。
4.工程价款:发包方以每立方150元,共28.12万元价格发包给承包方。
二、 工程要求: 开凿石方; 基础清理; 回填土石方; 浆
砌卵石护坡。工程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后按实际 工程量结算。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图纸一份,并负责指定施工路 段范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施工,超出指定范围外的工程 量,甲方不予以计量。
2. 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施工现 场应服从甲方技术指导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子及卵石等应符合质量标准。乙 方应提供相应材质证明。
四、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施工 路段的行车安全。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 不负责
五、工程结算: 本工程采用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一次性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 七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 程款的 95%。甲方扣留 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一年 后,甲方返还给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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