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经济适用房.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借款合同经济适用房
篇一:经济适用房贷款办事指南
经济适用房贷款办事指南
http:///col/col163/index.html
[贷款购房提取]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
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
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
证(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
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
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建不同类型的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条件如下: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所购住房应属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二次贷款条件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
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0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86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
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规定缴存比例为依据
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
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
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