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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说 明
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由各地文明办牵头,根据实际情况分解测评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自测和迎接上级测评的准备工作。
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主要采用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采集数据。这些方法在测评中具有互补的功能,以保证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综合测评。
三、为了保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工作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四、测评组分四个小组进行测评,分别负责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络(媒体) 调查、问卷调查工作。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络(媒体)调查、问卷调查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分别见相应的说明。
五、本次测评统一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络(媒体)调查、问卷调查工作中,涉及抽取同类地点(单位)的,如无特殊规定,一经抽中、可重复使用,如学校、社区等。
六、四个小组在完成各自工作的同时,还应对被测评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观察,采用集中讨论方式共同确定其“测评组整体感受分数”。
七、本次测评所考核的“上一年度”是指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两年度是指2009年、2010年,前三年度是指2008年、2009年、2010年。
被测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一、表格类型与填写
本操作手册包括三个操作表,即“材料审核索引表”、“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材料审核记录表”。三个操作表均由被测评地填写。
二、材料提交要求
被测评地应提供相关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地填写的“材料审核记录表”的内容,一一对照材料审核,记录审核结果。被测评地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的材料以被测时间前两年度的材料为主,“材料审核记录表”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所有材料均须编号,编号格式如下:Ⅲ-1-①,“Ⅲ-1”代表第1个测评内容,“①”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1个标准;
3、提供的材料须按测评内容分类归档成册,每册编写目录,通过目录将材料中直接相关的内容与各测评标准一一对应。此外,对材料中与测评标准直接相关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以便于测评人员查找;
4、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是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力求佐证材料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5、提供的材料以最具说服力、最符合要求、最能代表被测评地工作水平的材料为宜,不宜面面俱到、求大求多。
6、可以通过电子索引在网上查询到的材料,提供电子索引即可,不必另行打印或复印。
三、材料记录要求
1、“材料审核记录表”的记录应对照考评标准,简明扼要,清晰明确。如说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只需记录任务分工的文件名、出台时间即可;列举联合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只需记录活动名称、开展时间和主办单位即可。
2、记录的各项内容要有相关材料印证。
3、属于随机抽查部分的考核内容,由测评人员记录,不需要被测评地提前填写。
四、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
1、“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主要用于测评时抽取部分地点(单位)进行详细的材料审核。申报的地点(单位)名单须提前报送测评组。申报的地点(单位)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为全部申报类型。包括 “乡村学校少年宫”(附录中有注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附录中有注释)、公益性文化设施(附录中有注释)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附录中有注释)。
第二种为限量申报类型。包括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建制村、学校。如被测评地无农村,则对相应测评内容不做要求。
(1)社区。各区县分别申报其中30%的社区,以地市级以上文明社区、区县级文明社区和一般社区为分类标准(总申报数目至少20个。若当地社区实际数目少于20个,则按实际数目填写)。
(2)建制村。各区县分别申报其中30%的建制村,以地市级以上文明村、区县级文明村和一般村为分类标准(总申报数目至少10个。若当地建制村实际数目少于10个,则按实际数目填写)。
(330%的学校(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提供的比例为10%)2、被测评地负责提供所涉及的地点(单位)的名单,并填写“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表格不够时可附表)。
3、所有参与申报的地点(单位)均需准备相应的考核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各地点(单位)对应考核内容另见附表。
4、测评人员根据本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从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相应地点(单位)进行测评。
5、社区、建制村、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抽取数量依次为4、2、6、2、2和3个。其具体的抽取方法是:
(1)测评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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