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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住宿服务规范
篇一:农家乐 第一部分:经营管理规范
ICS
备案号:
DB52
农家乐 第1部分:经营管理规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 533.1-2007 前 言
DB52/T 533《农家乐》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经营管理规范;
——第2部分: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部分由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州省旅游局提出。
本部分由贵州标准化协会和贵州省旅游协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贵州省标准化协会和贵州省旅游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晓璞、杨黎、傅瑜、宋万贵。
农家乐 第1部分: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BD52/T533的本部分规定了农家乐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以及餐饮、住宿、环境、交通、购物、娱乐、监督与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贵州省农家乐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经营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家乐
利用城镇范围之外的广大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庭院、堰塘、果园、农场等农、林、牧、渔业的资源优势,以田园风光、农村风貌、民俗文化为吸引物,为旅游者提供具有本土特色、田野情趣活动的经营实体。
4 基本要求
4.1 开业资质条件
经营农家乐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
4.2 经营服务场地
4.2.1 生态环境较好,具备乡村生活特点和乡土文化氛围。
4.2.2 建筑结构良好坚固,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接待服务功能齐备。
4.2.3 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或绿化。
4.3 基本接待条件
4.3.1 交通方便,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引车员,负责车辆的停驶管理。
4.3.2 有完善的消防保障制度及完备的消防设施,以确保安全。
4.3.3 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
4.3.4 有醒目的旅游标识牌(道路、卫生间、餐厅、娱乐室等),各类标识标志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同时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方便游客识别。
4.3.5 各种公共信息、交通、安全等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5566的规定。
4.3.6 经营场地远离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给排水条件,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标准的要求。
4.3.7 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并使用节能和节水设备。
4.3.8 配备有一台以上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
5 经营场所及设施要求
5.1 餐厅
5.1.1 餐厅布局合理,装修有特色,空气流通,无异味。
5.1.2 餐厅地面应防滑并易于清洗。
5.1.3 有良好的就餐环境,餐厅所使用的餐桌和椅子稳固、完好、干净,餐具干净卫生、无缺损、进行消毒。
5.2 厨房
5.2.1 厨房布局合理, 其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5.2.2厨房保持清洁卫生,厨房内应设专用冰箱,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识;有足够有效的冰箱冷藏(冷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要求。
5.2.3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排放设施,排水沟应为加盖的暗沟,有相应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排烟设施。
5.3 卫生间
5.3.1 设计合理,男女卫生间应分开设置。
5.3.2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有洗手池。
5.3.3 环境整洁,无污垢、防臭、防蝇、防蚊措施有效。
5.3.4 具有粪便有效处理措施及污水排放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5.4 住宿
5.4.1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游客需要,配备采暖或冷气设备,如空调、取暖炉(或冷暖风机)等。
5.4.2 客房(及其卫生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每天全面清扫整理1次;因特殊卫生状况或应客人要求及时更换床单及被套。
5.4.3 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被单等)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清洁卫生。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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