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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doc

发布:2017-03-02约3.09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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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姓名: 电话: 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后授权人姓名: 地址: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财政批复编号: 本项目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本项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本项目预算控制额 万元 □分包控制。 □总额控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六)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确定。 (七) 合同签署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甲方保证乙方的签字与甲方的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直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 (八) 履约情况的验收 □甲方验收。 □甲方委托乙方验收。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验收。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免费。(集中采购机构) □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协商。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人负责所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2、甲方应负责采购项目的报批手续,并将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批复卡送乙方验存。 3、甲方在采购项目送交乙方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的详尽采购清单,包括采购产品详细品名、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送货地点、服务标准、预算控制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4、甲方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负责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察看现场。 5、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6、为甲方单独组织采购的或甲方在某次集中采购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时,甲方派人参与评审。 7、甲方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应在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货物的验收。 8、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可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同时报乙方备案。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9、货物(工程、服务)验收后由,甲方可以一次性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可以预付资金。预付比例和时间在合同中规定。 10、因采购项目需要继续提供保修范围之外的维修、保养或其他服务的,甲方可自行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也可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其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时,应按有关规定再行采购。 11、甲方自行处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如果供应商违约,甲方可直接要求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协商、停止支付资金、仲裁、诉讼等各种措施,避免或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如供应商采取投诉、仲裁、诉讼或其他解决方式解决时,甲、乙双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12、甲方应在委托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委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人。 13、甲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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